說明: |
一、 | 依據屏東縣政府107年1月17日屏府原輔字第10702104900號函辦理。 |
二、 | 本活動參選辦法如下: |
(一) | 收件時間:自公告日期至107年4月30日止。 |
(二) | 徵件對象:限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或其配偶、子女參加(需檢具身分證明)。 |
(三) | 徵選類別(題材內容不拘,須以排灣、魯凱及阿美族語書寫系統書寫,並附漢譯創作): |
1、 | 文學創作:小說、散文、詩謠、報導文學及劇本。 |
2、 | 用族語說故事。 |
三、 | 有關活動詳情請參閱附件或逕上本府原住民行政處行政資訊網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