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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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004112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實施要點。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
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4445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44456C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