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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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005448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學輔導教師實體研習。 |
主旨: | 檢送本縣「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實體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教師參與,並請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訂於107年1月29日(一)至1月31日(三)8時30分假明義國小圖書館。 |
三、 | 參加對象: |
(一) | 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之教師。 |
(二) | 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證書之教師。 |
(三) | 對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學輔導教師課程有興趣之教師(含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代課、兼任教師或教學資源人員等),亦可自由報名參加並核予研習時數。唯教師若要進行認證,則尚必須符合上述一、二資格。 |
四、 | 報名方式:請教師於107年1月25日(四)前逕自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atepd.moe.gov.tw/)報名,全程參與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24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