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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7-12-25 | 點閱數: 62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毓倫
傳真:03-8577524
電話:03-8462860#509
電子信箱:allenc@hl.gov.tw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60222839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2、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主旨: 函轉「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08518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08518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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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堅決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成就不平凡的事。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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