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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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60244478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三階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回流課程實施計畫,1,件。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三階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回流課程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教師報名參與,並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4775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課程以「於民國100-102年取得三階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之輔導員進階及領導人培育證書,並具有換證需求者」為主要培訓對象,分北、中、南三區辦理,每區各辦理1場「輔導員進階回流課程」及1場「領導人回流課程」,共計辦理6場次,預計培訓180人,有關課程內容及研習資訊,請詳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
三、 | 旨揭研習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3日(星期三)止,請符合換證資格者,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錄取名單預計於107年1月12日(星期五)公告於「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並由專案助理與完成報名者聯繫(以e-mail為主),通知所報名成功之梯次。 |
四、 | 參與A梯次輔導員回流課程及B梯次中區、南區領導人回流課程之交通費由106年度精進計畫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參與B梯次北區領導人回流課程之交通費由107年度精進計畫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五、 | 有關研習報名事宜如有疑問,請洽何季舫小姐(聯絡電話:07-7172930#2002;電子信箱:love112990@yahoo.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