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0287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發現,教師透過教學觀察的製作,有助於完善教學觀察運作機制及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進而幫助學生有效學習,爰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甄選計畫,評選優質觀察經驗,分
享優良範例。
三、本甄選作業分3階段(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推薦階段:各校於本(10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初審階段: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及國私立高中職之3所中心學校於本(105)年8月15日前完成,並於本年8月31日前提送臺北市立大學參加決審作品。
(三)決審階段:教育部於本(10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參加甄選獎勵:
(一)凡經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複審推薦參加決審者,核予本縣獎狀1紙。
(二)甄選參加證明:凡參與決審者,由決審辦理單位發給甄選參加證明。持有證明並符合資格者,可優先獲推
薦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觀察課程講師之培訓。
(三)獎狀:特優、優選及佳作者,均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
(四)稿酬:特優者每件作品最高可獲新臺幣壹萬元,優選者每件作品最高可獲新臺幣伍仟元。
(五)行政敘獎:
1、獲特優者敘小功1次;獲優選者敘嘉獎2次;獲佳作者敘嘉獎1次。
2、獲獎人員之所屬學校業務承辦人員2名,及獲團體獎前五名之縣市(學校)業務承辦人員3-5名,由教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
五、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甄選,並於105年7月15日前參賽作品逕送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明義國小),彙整後辦理甄選作業。
六、本甄選案相關事宜公告於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官網(http://lmd.utaipei.edu.tw/bin/home.php),
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張詠欣助理,電話02-23113040轉8422、8423,電子信箱:observation104@gmail.com
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助理楊芳茵,電話03-83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