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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教導 | 2017-11-30 | 點閱數: 80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千瑜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分機571
電子信箱:an0721gel@hl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602260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十二年國教總綱及領綱宣導暨國語文素養導向實作研習計畫。

 

主旨: 檢送本府辦理「106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領綱宣導與推廣暨國語文素養導向示例實作研習」,請鼓勵所屬人員參加,並准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106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 旨揭研習由長橋國小承辦,課程代碼【2318565】,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時間:106年12月2日(星期六)08:30~16:30。
(二) 研習地點:本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教師會議室。
三、 請核予與會人員公(差)假登記,差旅費及代課費用由貴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參加研習者請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s://www1.inservice.edu.tw/)完成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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