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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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601779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505723511731。2、1505723606841。3、1505723641736。4、1505723654371。 |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宣導「食鹽加氟政策宣導資料」4份,請學校協助持續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01822號函辦理。 |
二、 | 為降低國人齲齒盛行率,衛生福利部推動食鹽加氟預防齲齒政策。 |
三、 | 請各校利用旨揭宣導單之內容配合宣導「料理加氟鹽,牙齒有好氟」,另請利用學校跑馬燈及家庭聯絡簿宣導,俾利學生及家長獲知此訊息。 |
四、 | 旨揭宣導相關問題請洽衛生福利部楊先生(電話:02-85907463,電子郵件信箱:mowcnyang@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