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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7-10-25 | 點閱數: 84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nt.hl.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6017796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1505723511731。2、1505723606841。3、1505723641736。4、1505723654371。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宣導「食鹽加氟政策宣導資料」4份,請學校協助持續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01822號函辦理。
二、 為降低國人齲齒盛行率,衛生福利部推動食鹽加氟預防齲齒政策。
三、 請各校利用旨揭宣導單之內容配合宣導「料理加氟鹽,牙齒有好氟」,另請利用學校跑馬燈及家庭聯絡簿宣導,俾利學生及家長獲知此訊息。
四、 旨揭宣導相關問題請洽衛生福利部楊先生(電話:02-85907463,電子郵件信箱:mowcnyang@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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