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1816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原函。2、實施計畫。 |
主旨: | 檢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35739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動教育實習制度及確保以代理年資抵免教育實習之品質,教育部擬具「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並為廣泛蒐集意見,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下列時段辦理旨揭公聽會: |
(一) | 北區:106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3時至5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行政大樓2樓第一會議室。 |
(二) | 中區:106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求真樓4樓第二會議室。 |
(三) | 南區:106年9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國立臺南大學J106會議室。 |
三、 | 報名方式:採線上表單系統報名(https://goo.gl/forms/ZlU2WfmI3G3iAH4E3),請依限完成報名手續。 |
四、 | 另公聽會實施計畫及本辦法草案資料,已公告於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教育實習即時動態項下,請逕自該網站下載了解。 |
五、 | 若有未盡事宜請洽承辦學校專案計畫助理魏佳玲小姐,聯絡電話:(02)02-7734-1258,電子信箱:eicpantnu@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