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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5-03 | 點閱數: 78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瑞珠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tr851956@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500405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薪級申請書。

 

主旨: 檢送「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薪級申請書」一式,自即日起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請檢附本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影本,併同敘薪請示單報送本府辦理改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中小學教師依本條例第10條規定,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經敘定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 查104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之「教師待遇條例」第10條:「(第2項)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學位或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得適用施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選擇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辦理改敘者,依該辦法第9條規定,改敘薪級自本府核定之日起生效。
三、 旨揭申請書業已公布於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pd.hl.gov.tw/bin/home.php/表格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任免項下。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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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成就不平凡的事。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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