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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菀雯 - 校護 | 2017-08-14 | 點閱數: 934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辦理「縣

    市執行菸害防制法成效研究計畫」,於實地考評時發現部分學校

    校內因施工關係有菸蒂或菸味。

二、 請學校加強管制委外廠商禁止於校內吸菸,如修繕人員、供餐人

    員、工程人員等,於合約內明訂「校園內禁止吸菸」等相關罰

    則,強化校園菸害防制,以確保師生免於二手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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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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