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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7-08-04 | 點閱數: 81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秀豐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36
電子信箱:wu2728@gmail.com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142115號
附件: 1、行政院來函影本。2、修正條文。

 

主旨: 函轉行政院有關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經行政院於106年7月27日以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令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107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6年7月27日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B號函辦理。
二、 檢附本案來函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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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原函.pdf
  •  
    2) 師資培育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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