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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李靜怡 - 教務 | 2017-08-02 | 點閱數: 763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1位教師。
(二)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6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三、 推薦方式:
(一) 106年8月25日起至9月15日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電話:8462860轉272,馬靜敏小姐)。
(二) 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
(三) 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四、 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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