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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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60124669號 |
附件: | 教育部來函。 |
主旨: | 為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學」流感防疫,凡教職員工生經醫師診斷為流感,即可依規定請假在家休養,無須提供流感快篩證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72405號函辦理。 |
二、 | 近期社群網路傳出有學校要求學生如罹患流感請假時應提供流感快篩試劑檢測報告,鑒於流感快篩試劑僅為臨床醫師診斷流感之輔助工具之一,再加以該試劑仍有一定敏感度與準確度限制,且易受檢體內病毒活性及病毒量影響檢測結果,造成偽陰性,爰請依主旨辦理。 |
三、 |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疫情持續,請各級學校強化對學生及教職員工有關正確洗手及呼吸道防護之衛教宣導,並應於休業式前,提醒學生於暑期參加各類活動時,仍須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且落實生病在家休息之措施。 |
四、 | 請學校持續加強各項流感防疫措施,並善加運用疾管署流感專區(網址為http://www.cdc.gov.tw)之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