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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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60098364號 |
附件: | 流行性腮腺炎。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流行性腮腺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106年5月25日花衛疾字第1060012812號函辦理。 |
二、 | 鑑於流行性腮腺炎之傳染力在發病後5日內最強,修訂疑似病例之建議隔離日數為自腮腺開始腫大起5日,以利實務執行。工作手冊內容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流行性腮腺炎>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