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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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60080092號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自106年4月11日起辦理「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之宣導海報,請協助張貼並廣為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46070號函辦理。 |
二、 | 為達聯合國愛滋規劃署(UNAIDS)於2020年達愛滋防治第一個90目標,讓部分怯於前往機構之民眾可方便地接受篩檢,避免延遲診斷及就醫,疾管署爰參考其他國家及105年試辦計畫經驗持續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旨揭篩檢計畫與4家民間團體及19縣市衛生局合作辦理,自106年4月11日起至試劑提供完畢為止,預計提供1萬5千劑篩檢試劑。民眾可至278個定點、透過24臺自動服務機或上網登錄後於便利超商(全家、OK、萊爾富)取貨付款,支付200元(超商取貨付款另加45元物流費)後取得試劑,完成篩檢至活動網頁登錄結果後可依步驟領回所支付之試劑費用。 |
四、 | 有關詳細之計畫內容請參閱疾管署專屬網頁(網址:http://hiva.cdc.gov.tw/Oraltest),另活動海報電子檔可逕自該署外網(首頁>衛生教育>疾病類宣導品>各分類疾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