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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 | 2017-06-29 | 點閱數: 91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春熹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轉565
電子信箱:chunsi@hl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60114531號
附件: 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

 

主旨: 檢送「106年度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與發表會計畫」優良案例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1份,請鼓勵教師或藝文輔導團輔導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20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08647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目的為透過教學實踐研究案例的發表,驗證本計畫實施效應,並經由發表現場的共同研討,探究藝術教育理念落實的方式,以及視覺藝術課程結構與教學專長的有效發展途徑。
三、 辦理時間/地點:106年7月13、14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101研習教室,詳情請洽: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張芷瑄老師,電話:02-26574158#328;傳真02-27994484、e-mail:bobo8231@gmail.com。

  • 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pdf
    1) 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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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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