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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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60114531號 |
附件: | 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 |
主旨: | 檢送「106年度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與發表會計畫」優良案例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1份,請鼓勵教師或藝文輔導團輔導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20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08647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目的為透過教學實踐研究案例的發表,驗證本計畫實施效應,並經由發表現場的共同研討,探究藝術教育理念落實的方式,以及視覺藝術課程結構與教學專長的有效發展途徑。 |
三、 | 辦理時間/地點:106年7月13、14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101研習教室,詳情請洽: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張芷瑄老師,電話:02-26574158#328;傳真02-27994484、e-mail:bobo823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