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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專 訪客 - 教導 | 2017-02-24 | 點閱數: 903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60033722號

 

主旨: 委請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10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實務探討研習(12小時),請轉知貴校教學輔導教師未認證、完訓學員參加研習,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10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辦理。
二、 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需全程參與「實體研習」及「實務探討研習」後,方能進行認證資料審查,未參加實務探討之學員將無法完成評鑑人員進階認證。
(二) 104、105學年度所推薦之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評鑑人員教學輔導教師實體研習者請務必參加。
三、 研習時間(2天):
(一)

3月11日:

09:00-12:00教學輔導知能實務經驗分享(一)

13:30-16:30教學輔導知能實務經驗分享(二)

(二)

3月18日:

09:00-12:00認知教練理論與實務(一)

13:30-16:30認知教練理論與實務(二)

四、 研習地點:花蓮市明義國小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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