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張筱敏 - 學務 | 2020-12-07 | 點閱數: 332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1月26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90039949號函辦理。
二、 自109年12月1日起,八大類場所將強制配戴口罩,為利各運動場館業者遵循,落實相關防護措施,本次防疫注意指引新增內容為第3點第5款:「顧客應全程配戴口罩,但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1.游泳池、水池及其池邊設施。2.烤箱、蒸氣室。3.舒緩或伸展區。4.使用運動訓練器材時。」。
:::

觀音粉絲團

隨機小語

Work hard. Be nice.

KIPP

QR Code

https%3A%2F%2Fwww.gips.hl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3312

計數器

今天: 1605160516051605
昨天: 2608260826082608
總計: 264892926489292648929264892926489292648929264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