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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訪客 - 學務 | 2018-07-04 | 點閱數: 76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邱怡如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轉566
電子信箱:chiuju72@gmail.com

 

說明:  
主旨: 教育部函囑暑假為學生從事跨國旅遊學習活動之旺季,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宣導旅外安全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2日臺教文(三)字第1070087055號函辦理。

二、 暑假為學生出國留遊學及旅遊旺季,鑒於近來世界各地時有天災或恐怖攻擊發生,請加強宣導即將出國或已在海外之學生,務必注意安全。
三、 請參考以下建議,提醒學生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一) 行程開始前:
1、 預留充裕時間,瞭解當地國簽證種類及規定,並申請符合目的之合適簽證出入各國,以免觸法。
2、 出國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完成「出國登錄」,倘發生重大災變或有其他緊急事故時,外館可依據登錄資料,即時聯繫國人或其親友,提供必要協助。
3、 避免前往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黃、橙及紅色警示之國家或地區旅遊。
4、 各國安檢措施趨嚴,應隨時注意交通狀況資訊,提早及預留充足之交通及機場通關檢查時間,以免延誤行程;各國大型商家、大眾運輸系統等營運方式及時間可能隨時應當局要求而調整,事前宜洽當地觀光或交通機構查詢最新狀況。
(二) 行程開始後:
1、 隨時注意周遭環境變化,倘當地治安不佳或發生危安事件,儘量結伴同行避免獨自外出,縮短在公共場所及人潮聚集地點的逗留時間。
2、 隨身攜帶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配合當地治安單位進行安檢措施時主動出示。
3、 發生緊急狀況時,聽從當地維安人員之指揮進行避難。
4、 旅外期間隨時與家人或朋友保持聯繫,倘當地發生緊急狀況時,應儘速向家屬通報個人平安。
5、 我留遊學生在外時,如需急難救助請儘速與我當地駐外館處或教育組聯繫,或請在臺家屬通報外交部「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0800-085-095,以便獲得必要協助。我當地駐外館處聯繫資訊請至外交部上述網站點選駐外館處通訊錄查詢;教育組聯繫資訊請上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留遊學安全專區內緊急聯絡資訊查詢。
(三) 另為避免我國青年學生於海外留遊學期間,因法治觀念或自我保護意識不足,致誤涉不法之情事,造成海外體驗學習之安全疑慮,請各校強化法治教育,加強宣導毒品防制,以建立學生正確法治觀念,使其能在具備正確認知及安全環境下至國外體驗學習,以保障自身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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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培一朵花,就不妨做做會朽的腐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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