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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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004213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6初任教師回流研習。 |
主旨: | 檢送本縣「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任教師回流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104學年度、105學年度及106學年度之初任教師參與,並請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訂於107年1年2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假明義國小會議室辦理。 |
三、 | 參加對象:本縣104學年度、105學年度及106學年度聘任之初任正式教師。 |
四、 | 報名方式:請教師於107年1月25日前逕自全國教師在職進修(https://www1.inservice.edu.tw/index2-3.aspx)網報名,課程代碼:2342201。全程參與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