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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專 訪客 - 教導 | 2018-01-09 | 點閱數: 103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詩婕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569
電子信箱:eduh1756@gmail.com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70004213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06初任教師回流研習。

 

主旨: 檢送本縣「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任教師回流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104學年度、105學年度及106學年度之初任教師參與,並請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訂於107年1年2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假明義國小會議室辦理。
三、 參加對象:本縣104學年度、105學年度及106學年度聘任之初任正式教師。
四、 報名方式:請教師於107年1月25日前逕自全國教師在職進修(https://www1.inservice.edu.tw/index2-3.aspx)網報名,課程代碼:2342201。全程參與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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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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