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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110年9月2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82966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防制藥物濫用 / 2021-09-15 / 點閱數: 286

如主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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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pdf
  •  
    2)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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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國教署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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