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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筱敏 - 學務 | 2022-03-11 | 點閱數: 24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0268號函辦理。
二、 查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申請110學年度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國籍學生來臺就學,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同意始得入境(陸籍生除外)。另查迄今僅有2縣2校向該署申請外籍境外生入境並經同意,該署業於日前個別通報前揭學校。惟為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預為掌握指揮中心公告縮短入境後居家檢疫措施,特此通知。
三、 檢疫天數:境外生自111年3月7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由14天縮短為10天,並檢疫期滿後續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
四、 居家檢疫場所:境外生入境後居家檢疫場所,仍依原專案規定為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五、 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居家檢疫期滿後之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應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並要求學生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應安排獨層且「1人1室」之宿舍,如衛浴設備或洗衣設備為共用,請規劃分流、分時段使用,並應於每次學生使用完畢後落實清消。
六、 採檢措施─境外生入境後,應配合指揮中心相關採檢措施如下:
(一) PCR檢測(計2次):入境時1次、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1次;併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第10天之PCR檢測結果。
(二)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5次):檢疫第3天、第5天、第7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第6至7天,各執行1次;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期間之快篩結果,並請提醒學生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雙向簡訊回傳快篩結果。
七、 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檢疫規定,爰境外生入境,仍須依其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最新邊境檢疫規定辦理。
八、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學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以下窗口:
(一) 港澳學生及僑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二) 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戴小姐(02-7736-7474,電子信箱:e-j1b2@mail.k12ea.gov.tw)。
(三) 其他相關疑問:國小部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吳小姐(02-7736-7790,電子信箱:e-j197@mail.k12ea.gov.tw);國中部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闕小姐(02-7736-7417,電子信箱:e-j179@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陳小姐(02-7736-7484,電子信箱:e-j199@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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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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