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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體育 | 2019-04-15 | 點閱數: 559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3月26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80009425A號函辦理。
二、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 旨揭證照展延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檢定考試報名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第一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108年6月7日起至6月28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單項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及參與證照展延,請於教育部體育署國民體適能網站報名。
四、 請本縣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 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或蔡雨晴小姐,電話:(02)7734-6876或7734-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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