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0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受理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倘有需求請於期限內辦理,凡有逾期或花蓮縣政府苗木數量配撥用罄後則不再受理。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辦理。
二、申請核配苗木之對象:
(一)縣內各級公家機關、學校以及社區團體單位(不含個人或公司等營利事業登記單位)。
(二)本縣縣民。
三、苗木配撥數量:
(一)公家機關、學校以及社區或具公益性質之團體單位:100株為限,申請時請出具公函或相關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縣縣民:20株為限,申請時請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及身份證影本。
四、檢附:
(一)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單。
(二)107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種類表。
五、相關苗木申請表件可由:
(一)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政府E窗口-農業處-最新消息-最新訊息內下載。
(二)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全球資訊服務網-最新消息-最新訊息內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