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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教導 | 2018-09-17 | 點閱數: 62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羅珮甄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27
電子信箱:chen@nt.hl.gov.tw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181280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課程安排表。2、課程報名表。3、課程文宣DM。

 

主旨: 檢送本縣宜昌國中辦理花蓮縣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107年9-10月課程相關資料,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依據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107年9月10日昌中輔字第107000398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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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林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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