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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體育 | 2018-06-04 | 點閱數: 92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梁月卿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71
電子信箱:lyc@hl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700993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發布令影本。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主旨: 修正「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71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22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7127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網址為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羅允彤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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