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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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0759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本縣訂於107年5月20日辦理「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務探討研習」,請貴校有意願並符合資格之教師報名參與,並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及「花蓮縣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參與對象及資格:105學年度或106學年度全程參與並完訓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之國中、小及高中職教師。 |
三、 | 研習日期:107年5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10分。 |
四、 | 研習地點:本縣明義國小圖書館。 |
五、 | 研習內容: |
(一) | 專業實踐經驗分享: |
1、 | 「參與/推動/領導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踐與分享 |
2、 | 「公開授課/教學觀察備課、觀課與議課」實踐與分享 |
(二) | 未來回饋服務事項 |
(三) | 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認證說明 |
六、 |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請已完成進階實體研習並有意願完成取證的老師請務必參加。 |
(二) | 本研習課程完全採線上報名,請參加教師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atepd.moe.gov.tw/)報名。 |
(三) | 各課程必須全程完整參加,始取得3小時研習時數。 |
(四) | 本研習各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及請假合計超過(含)15分鐘,則視為缺課,將取消教師該次課程之研習紀錄。若課程未全程參與者,需於其他梯次中完整參加,方能補足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