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明月 傳真:03-8235914 電話:03-8227121#157 電子信箱:penny@mail.hccc.gov.tw |
發文字號: | 府文圖字第1070065437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文化部來文。2、金鼎獎獎勵辦法。3、金鼎獎報名須知。 |
主旨: | 轉知文化部有關第四十二屆金鼎獎報名事宜,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文化部107年4月3日文版字第10730091052號函辦理。 |
二、 | 上揭第四十二屆金鼎獎自本(107)年3月3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報名,請逕上文化部網站辦理線上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