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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8-01-15 | 點閱數: 65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恩綺
傳真:03-8462787
電話:03-8462860#275
電子信箱:enchi0809@gmail.com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070007406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2、推薦名冊。3、具體事蹟表。

 

主旨: 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份,請踴躍推薦,於107年2月27日(星期二)前將具體事蹟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傳至enchi0809@gmail.com,並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份至本府教育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01286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 請將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 具體事蹟表請不要裝訂,另佐證資料及參考資料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8mb,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五、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不另作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六、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電子檔請至良師興國網站/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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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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