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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教導 | 2017-06-29 | 點閱數: 93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沛晴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 分機360
電子信箱:abc919313@hl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60098378號
附件: 1、體育署函。2、不會游泳也要學會的水中自救。

 

主旨: 夏日將近,為避免學生溺水事件一再發生,請學校務必加強與落實水域安全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5月25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60016060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校安通報,今(106)年截至目前為止已發生5起學生溺水事件,造成3名學生受傷,4名學生死亡,發生地點皆為無救生設備與人員的場所,且發生時間皆集中在學生放假期間。
三、 教育部體育署提供「不會游泳也要學會的水中自救」4招式,建請融入游泳教學與加強宣導:
(一) 拍打水面:雙手水平舉起向下平拍水面,並大聲呼救,利用動作和聲音引起注意。
(二) 運用漂浮物:運用現場可得的漂浮物,或是脫下身上的衣物從頭後向前拋,讓衣物充滿空氣形成浮具。
(三) 水母漂:深吸一口氣,臉向下埋入水中,手與腳向下自然伸直,並將身體放鬆。
(四) 仰漂:全身放鬆,吸滿氣後頭部慢慢後仰,換氣時用口快吐快吸。
四、 檢附「不會游泳也要學會的水中自救」宣傳單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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